Q: 如果让孩子继续沉迷于上网,他可能就会滑向犯罪的道路。那么这时是要保护他继续玩游戏的自由权还是做一个良好社会公民的权利?
A: 公民的自由权被限制,孩子又该怎么理解“公民”的法律定义?家长又如何说服他成为“良好公民”呢?用蛮力扭出来的心理压抑作用,相比仅是精神上需求网络的“病人”,到底谁更可能成为黑白混淆的精神残疾人?有理由相信被剥夺了公民权益的后者更接近犯罪的边缘。“网瘾治疗中心”不是监狱,他们没有任何权力,无论是否出于家长意愿,拘禁未被证实未被裁决的所谓“病人”。参与“网瘾治疗中心”的拘禁活动,不仅向孩子脑中植入了错误的法律知识,更让家长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这对家人及社会均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店长看样子痛心疾首。网络化“意识形态”鼓励沉迷网络,当所有人都“沉迷”的时候网络化“意识形态”就征服世界了。
天空那么蓝,墙壁那么高。
杨教授怎么会植入错误的信息呢,人家直接上电流,脑袋里面植入的可是强大的连续脉冲~~
当我们的家长完全信任以及依赖这些人的时候.那才叫真正的可怕….
真是搞笑了,「做一个良好社会公民」什么时候变成「权利」了?法定「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比如「自由权」你可以放弃、比如「获得报酬权」你可以放弃。你敢放弃「做一个良好公民」的“权利”吗?
把「权利」和「义务」偷换概念,实际上只是为了掩饰他们没有强制公民履行「义务」的施暴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