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手球的哲学思考

Michael Sandel的哈佛课程Justice估计大家都有所听闻,课程中最常提及的便是所谓的效果论(Consequentialism)与其衍生的分支,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而在最近加纳vs乌拉圭的进世界杯4强的比赛中,我们就看到了在这么一个极端的例子。

加纳与乌拉圭在常规时间内战至1:1平,在加时赛的最后一分钟,加纳队在前场利用任意球制造了一次攻势,混战中加纳队的头球穿越了守门员的防守,眼看着球即将飞进大门,站在门线前的乌拉圭球员起跳用手击飞足球。

这毫无疑问是点球加红牌的犯规动作,裁判最终罚下了该球员,并判给加纳队一次点球机会。有趣的是,主罚的加纳球员并未能射进,加时赛也随即结束。最终乌拉圭队在点球大战中击败加纳,挺进4强。

从上述文字中,我们至少能得到以下几个观点:

  1. 乌拉圭队的球员知道,若不手球,则必将输掉比赛。
  2. 乌拉圭队的球员知道,即便手球,也有很大机会输掉比赛。
  3. 乌拉圭队的球员知道,假如球队胜出,将是球队40年来首次打入4强。
  4. 乌拉圭队的球员知道,即便球队胜出,自己也将因红牌缺席4强的比赛。

赛后几个央视评论员称乌拉圭前锋的那次手球是恰当利用了规则,而乌拉圭的主帅也对媒体记者有关“偷取胜利”的提问表示不满。

的确,能把球队的胜利放在首位,在最后一刻都不放弃对胜利的渴望,是一个球员应有的素质。何况这是国家足球水平的一次较量,意义似乎更为重大。

话说回来,上述的这些评论与观点,都是从“效果”出发的——足球没有假如,结论解释手段。出于哲学需要,让我们假设加纳队罚进了点球。如此一来,我们是否还能对该乌拉圭队员作出“恰当利用规则”的评论?恐怕不能,至少,这不会是比赛结束之后的主流评论。

一切条件不变,仅仅是结果的变化,就让观点有所改变。这不是效果论的最佳实例吗?从功利主义的定义出发,被罚下的乌拉圭球员的确做到了“最多乌拉圭人的最大幸福”?但希特勒同学也有机会做到“最多日耳曼人的最大幸福”,这并不能成为开脱他行为的借口。假如你说足球不过是一场游戏,那在全国直播中0:7输给葡萄牙的朝鲜球员一定会翻桌抗议。

He (Luis Suarez) is a hero if he plays for your country but a villain if he plays for someone else’s. – bbc commentator

于是让我们使用Sandel最爱的举手投票来结束本文——

你认为乌拉圭的手球属于“合理利用规则”,不违反公平竞赛的原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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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加纳队胜出,你认为乌拉圭的手球属于“合理利用规则”,不违反公平竞赛的原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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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20 Votes)

Total Voters: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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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我似乎忘了说,嗨,我的网络好了。

image via pixiv

Author: 店长

The Master of BitInn

12 thoughts on “关于手球的哲学思考”

  1. ……如果我觉得规则违背公平竞赛的原则怎么办……?

    店长提出的实际上是一个这样的问题:
    李某犯罪了,他通过犯罪获得了20万金的收益,同时根据法律交出了10万金的责罚。他的行为是正确的么?

    然后店长又给了一个假设:
    李某犯罪了,但是这回他通过犯罪获得了5万金的收益,面临他的是10万金的责罚。他的行为是正确的么?

    但是对乌拉圭比赛又有不同,实际上这个例子应该这么写:
    李某面临死亡,可能通过犯罪免于一死但是交出10万金的责罚。他犯罪了。他的行为是正确的么?

    根据收益和代价的对比来看无疑应该选择犯罪。根据道德来说应该最好不要犯罪。根据法规来说你可以犯罪但是要付出如下代价……根据上帝视角来说,这法律有问题。

  2. 噬血卡片 發動期間對敵兵種克制為五星 發動時間結束自己死亡
    烏拉圭在發動時間內消滅了敵人

  3. Justice的功利主义的确很切题,但是我第一时间联想到的是 法律&道德 啦。
    不高尚的幸福是最大化了,但是从结果上来度量却还是由于道德的存在变得并不明确了(40年来首次——但是有着不能说是实至名归的争议
    【话说每届wc都是这么多争议球的吗··· ···】

  4. 根本不该举这种例子,作为犯罪来说除非你神经错乱,肯定有意识去做。然而足球而言,最后时间,站在球门线上,怎么肯定他不是下意识行为,什么证据证明你站球门线上面对瞬间向你射来的球还能想到利用规则?我觉得很呢不可思议。说效果论可以啊,可我认为这种例子很有问题

  5. @s23sui
    店长是以队员“知道”为前提做的分析。
    所以我就以“知道”为前提举一个例子。

  6. 首先欢迎店长回归!

    和7L说的一样,这篇的论题很不错,但推理上很奇怪。
    就算加纳进球了,Suarez的行为还是“合理利用规则”:因为本身那个球不挡就肯定进了。

    他不挡球,对于球队来说:此球必进,而且已经是最后一分钟,乌拉圭等于出局,对个人来说:他也没有后续的出场机会;
    但如果挡球,得到红牌,对个人来说结局一样。但对于球队来说,乌拉圭有了一线机会进入四强(加纳有一定概率罚球不进拖入PK)。

  7. 我的提问的不好,我应该问,虽然Suarez的行为属于该状况下的最优选择(假设目标只有获胜),我们是否应该促进这种选择?play fair是否应该影响获胜的手段?利用规则与体育精神是否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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