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锣打鼓至脱力!这是客栈继10万个“你知不知道其实…… ”与“本周娱乐精华”系列之后第三个开始测试性连载的话题。“每周话题导航”的书写形式将与娱乐精华类似,围绕着特定几个话题展开回顾。
最近写娱乐精华的时候店长意识到很多自己关注的新闻不具有大众化的娱乐效果(“大众化”在本客栈的定义大抵就是“宅味”),放在娱乐精华多少有点煞风景;自己淘网不时遇到精彩的话题,然而其内容深度却非我烂键盘力所能及……思想挣扎,店长的脑残结晶成了Weekly Digest系列的雏形。
其实这和本文没有关系,也不是广告,更不是某少女的最爱食品……
光阴似箭,我们赶快进入本周的剧本……第一期的话题包括以下几个,如感兴趣请跳跃到你喜欢的章节:
I. 网络生活有多难?
上网,尤其是上国际互联网(对比“局域网”),在中国从来都不容易。
如果说上个世纪店长与朋友们的冲浪经历是猫咪在电话线上踩高跷,好奇心与耐心之间的较量,那21世纪,拥有粗大宽带的我们为什么还如此怨声载道?
有人说国情困难,技术上的差距,成本上的耗费让我们的宽带收费远高于发达国家,店长万分体谅不得不在网费上较劲的用户与企业。但让人困惑的是,“学住医”三座大山尚未铲除,本该移山的愚公们却在给网民增加冲浪的困难,你们哪来的时间?
博客:月光的“独立域名博客的生存之道”化繁为简,整理了在国内合法博客的必要条件。严肃的条款用词看似难以下咽,我读完却笑得合不拢嘴,笑得是掩耳盗铃,笑得是模棱两可,笑得是藏头露尾。其实要合法很简单,我的总结是“不要出名”,没后台请小声说话,否则你心爱的个人网站只是头待宰的食用家猪。
网游:美有Jack Thompson,中有陶宏开,他们都擅长开炮,都擅长责难,都擅长引用例证,都擅长打击游戏业,都擅长标榜自己的能力,都擅长将犯罪与游戏划等号。我认为其实他们都没啥,网络社会就是要有不同的声音才有趣,但我真为他们落泪,一个教师一个律师,成为政府转移视线的棋子与小丑就这么愉快么?没什么比半调子的实名制更伤害人,陶老你舍大恶欺小善,针对弱势群体进行攻击,就不会脸红么?
丑化:即便没有政策的阻拦,我们还是逃不了媒体的丑化,所以当北京晨报用红灯区与陷阱来形容中国互联网时,我非常欣慰,总算不是毒瘤了,总算不是海洛英了,总算不是世界尽头的海怪了。话说回来,如果连该文的几个例子都刺中了你的软肋,是时候考虑你的现实生活了,网瘾患者第23411234号。
垃圾:Elton John爵士一向不喜欢互联网,不过最近他的血管似乎已经膨胀到无以复加的地步,高喊着互联网才是音乐界低靡的罪魁祸首(中译)。作为有点音乐修养的客栈人员,店长的反应是:难道他不小心玩了内部测试中的清廉战士女性向英文版?都说了是Beta版你想怎样?输入中文?
所以你看看,上网真的很难,不过我相信防民之口会更难。因为以RSS订阅服务的通用程度与持续增长来看,除非我们全体搬家到火星,否则网民的眼睛与手指大概不会俯首称臣。
II. 版权开放有多难?
身为一位版权开放主义者,店长支持发行商抛弃DRM加快启用CC,允许用户合法利用他们购买的音乐,电影等等版权物。但最近某些人以盗用品牌的方式来谋取利益,蔑视版权,着实让我无法接受。
奥运性产品,我近期看到最夸张的莫过于它。当然,是我们假设奥委会不批准类似的产品,我们有预感这类“奥运珍藏版”流通市场的可能性极低,大概不会有什么特效,也不大可能找刘翔代言……
记得我曾经说过,没有凉宫的新闻就不算客栈新闻,这次也少不了凉宫相关的版权盗用新闻。
事情经过如下,最近在墨尔本举行了一次艺术品拍卖,目的是为澳洲默多克儿童健康研究院筹款,有近50个作品被大会收录,拍卖的收入将100%捐献给研究院……这一切看起来都很美好。
但当拍卖会里出现了钱,凉宫和中国人等等关键词后,通常的结果,都是日本宅群的在读新闻时一边窝火一边在2ch上发泄。这次也不例外。
貌似作者Song Ling,中国人,在没有知会京都的情况下将一副凉宫的丙烯颜料仿作(非Photoshop改图),作品You are so bad当成自己的创作捐献了。
嗯……可以说店长的心情属于打翻了五味瓶,为慈善事业侵权(由于京都没有明确的创作共用协议,任何作品都应默认保留版权)从法律角度上看如何,从道德角度上看又如何?尤其当作者早已不是第一次这样做时,我们又该如何追究责任?我没有相关的知识,尤其当同人志是默认可以接受的时候,一个高价卖出的非纯抄袭的捐献艺术品该受到特殊的待遇吗?欢迎各位评议。
(题外话,Song Ling同志生于1961,40多岁人了,怎么政治觉悟都不高些,要捐献也不要捐献这么显眼的周边产品啊……)
最后一个版权新闻来自广东人比较熟悉的香港TVB台,最近和他们独家授权的网尚公司开始维权行动,TVB和台湾的众多电视台一样,在国内(乃至Youtube)一直是被网络上传次数较多的中文电视台。这次的大范围控告行为若是成功,对今后其他电视台都是一种误导性激励,难道中国也需要走向美国日本那样大企业操控市场规范的网络时代么?我们不愿意见到这样结局,这对用户权力本身就是一种剥削。
全球很多CC主义者都在以自己的方式争取改写版权法,让客栈在这里为他们摇旗呐喊,毕竟文化的转变绝非朝夕之事,难。
III. 开源软件要自我宣传又有多难?
其实有些开源计划,例如本站使用的WordPress,又例如PHP自身,都已经是深入人心。相比之下同为开源的Ubuntu和Firefox,在国内却常常受到强烈排斥,这截然不同的回应又体现了什么?
除了软件习惯的先入为主外(Windows/IE),很大一个原因是出于国人对流氓广告/空洞宣传文的鄙视。
最近一篇为什么每个人都应该尝试Ubuntu(原文)就是典型的糟糕作品,鼓吹Ubuntu作为Linux的代表不说,文中所谈及的“优势”空泛且缺乏说服力,作者一开始称自己是在为新手做解释,从我们的角度看,文章的内容
1. 不容易理解,尤其是没用过Linux的用户;
2. 内容杂乱,没有提及Ubuntu的真正特点。
原文被Ubuntu的一群狂热爱好者追捧实属诡异,这样的文章一个Ubuntu爱好者都鼓励不出来(作为Ubuntu和Fedora的使用者我是这么认为的。)
怎样才是用户友好的文章?推荐各位看看这两篇——
Is Ubuntu Linux for You, Too? – Wired
Linux Vs. Mac: Which Is The Better Alternative To Microsoft Windows? – InformationWeek
至少它们没有回避Linux缺乏第三方软件公司支持这个问题,而且我认为只有回答了这个问题,用户才可能安心试用Ubuntu。
然后是Firefox,虽然我在辗转多个浏览器之后选择了它,心里却对它一直带有保留意见,内存占用一直是Firefox的老大难,而凡事求插件也成为了FF的最常见的被攻击点,再加上国内很多网站的设计根本没考虑IE以外的浏览器,导致Firefox在中国乃至东亚的“和平进程”都受到很大阻碍。
但再多攻击,也没有非法广告宣传带来的破坏大。希望各位正视Firefox广告投放的问题,说到底是网站站主愿意赚钱(甚至不择手段),广告流氓Mozilla这样印象是三人成虎。
(题外话:也许Opera和Safari能成为IE/FF外的第三者,减少FF流行可能导致的新一轮垄断。两者性能上的领先不容忽视,但操作平台的限制注定是他们的软肋。也许Opera 10有跨平台的准备,但完全开源可能性较低;Safari在Mac上是个优秀的浏览器,Windows版在我能输入中文前不想再说。)
看来开源要有好的口碑也很难。
IV. 不SEO提升人气到底有多难?
普通人对御宅的理解大概不如漫画里描述的这么透彻。
SEO,即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从Yahoo的年代开始一直是个高深莫测的议题,为了排名非要作弊非要针对Google,Yahoo乃至百度来优化才行。最近Google相关新闻的博客站google blogscoped就请来了优化大师Tadeusz Szewczyk来介绍“非SEO”的优化手段,我觉得这是对所有奢望不通过自己创造内容就提升排名的站主的提醒。10条提议小结如下:
- 找到你的定位
- 利用WordPress
- 优秀的CSS设计
- 允许trackback,不要使用nofollow
- 网际合作,多留言,连接到其他博客
- 使用网络互动服务并宣传它们
- 创作属于你自己的内容
- 结合他人的内容
- 向你喜欢的新闻网站投稿
- 至少每两天更新
当然如果你和我们一样,只是偶尔写点感想,发表些人生感叹,没必要非得严格执行……只不过上诉法则的确能给网站带来人气(据客栈的测试)。
搜索优化不仅是站主的烦恼,更是所有搜索引擎开发人员希望攻克的难题,最近一个有趣的计划,Human Brain Cloud就让人大开眼界,一切从volcano这个单词开始,然后通过用户不断的建议新单词,建立单词与单词间的联系,一如用户在使用Google时也为Google带来数据,这些联系的集合就是“云”,想知道全世界怎么看御宅?这里有不错的提议,而开发者的报告也显示了没有搜索网站能逃离用户满足欲望的需求。
所以店长认为没有色情内容才是没有流量的主要原因XD
不利用欲望来累积人气,非常难。
——— 正文结束 ———-
要在周日发的文章居然漏过了,现在算是补发来orz
个人觉得写有趣的文章最“难”——这次幽默感中途迷路了,下次我得好好酝酿下和谐的氛围才行。希望各位别消化不良-w-
完。
您老也上cnbeta的?
以下是本人对凉宫被盗用事件的看法,欢迎指教。
http://bombdance.blogspot.com/2007/07/blog-post_29.html
@Bomb Dance
欢迎,看完你的评论,还是没有引用原作这个问题比较严重;估计如果拍卖方知道是仿作,也不会收录这幅作品了……
但Song Ling的其他作品就是纯粹商业行为了,欺骗了商家Eva Breuer和买画的客户,典型是钻版权漏洞的空子……
http://www.evabreuerartdealer.com.au/ling_s.html
没有办法,问题就是版权本来就是地区性。老实说,只要澳洲一天没有人注册相关版权,这些作品基本上便不受版权法保护。即使他有抄袭,也不能控告他的。
只能够说,艺术这东西,附庸风雅者始终是多数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