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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位新人歌姬问我日本同人音乐界有没有什么约定俗成的表演规矩。例如说,1.如果一个人要现场表演一首宅歌,是否要先得到创作者与原唱者的同意?2.如果使用这首歌参加非正式的比赛,是否需要进一步给予版权费?3.如果该比赛有收取门票费,但表演者没钱赚,又如何?4.假如不用原伴奏,而选择自己弹奏对应曲子,处理方式是否有不同?

凭我个人对日本版权的认识,如果是商业歌曲的话,JASRAC大可以告得你掉内裤;换作同人歌曲后,是否也有不为人知的“规则”呢?求客栈宅字塔腐物链顶端的(仅次于猛兽奸商的)旅客回答。

最近没什么时间写文章,但email还是有时间收发的,有什么问题想通过客栈提出的话,请发送至以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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