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则你不会愿意错过的故事,它告诉你中国“版权”与“商标”的真实状况。
iPad商标侵权案苹果败诉 多地iPad下架 – [2012-02-13]
美国苹果公司(Apple Inc)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iPad”商标权争夺案最终以苹果公司一审败诉而告一段落。尽管苹果公司提起上诉,但全国多地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各地苹果门店和代理商不仅下架iPad,还将面临数额不详的罚款。
……
在调查得知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属实后,2月9日,该经济检查大队立即对辖区苹果专营店及苹果产品销售门店开展了侵权产品查处行动。高炜表示,对涉嫌商标侵权的商品依法一律没收,并处非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
经过两天的摸排查处,截至昨日17时,该经济检查大队已查扣苹果iPad 45台,全部为iPad 2系列。
“由于对商标侵权案的处罚额要以非法经营额作为计算依据,故此,我们正在整理这两天没收侵权iPad的几家苹果门店的销售记录。”高炜介绍,暂时不能透露具体处罚数额。
BBC – Top Gear S18E02 – 中国专辑 – [2012-02-05]
The Chinese are very good at this sort of thing.
I’m speaking to you now from behind a pair of FAKE Ray-Bans, wearing a FAKE Armani jacket, carrying a FAKE Louis Vuitton bag, in which we find a FAKE iPad and a FAKE iPhone. And if we consult my FAKE Omega, we see that it’s 25 to 3pm probably.
Which means it is time to pop into the FAKE Starbucks over there for a cup of FAKE coffee.
It seems, then, that the expression ‘copyright infringement’ doesn’t translate terribly well into Mandarin.
日方丢失[蜡笔小新]在中国商标所有权 – [2006-05-26]
《蜡笔小新》作品是在1990年问世的,上面这家广州眼镜公司是在1996年1月9日申请了中文商标(含文字叙述、字体设计等),其余多家私人公司也是在这个时期陆续申请该中文商标。日本双叶社等到2004年才惊觉中国大陆仿冒商品充斥、事态相当严重,而在8月正式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声请“侵害商标权”诉讼案。
令人遗憾地,中国的法定商标侵权申诉有效期限(不论善意、恶意)只有5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对于与他人在权利相冲突的商标注 册和恶意抢注的商标注册,可以在五年内提出撤销请求”。根据法律,属于原著作权人的双叶社最晚必须在2001年提出商标侵权,但却直到2004年才进行申诉,导致丧失资格。双叶社屡败屡战,一直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后仍然遭到法官以同样理由否决掉。由于判决已经确定,双叶社确定在中国失去了《蜡笔小新》 这个街头巷尾耳熟能详的中文商标。
换句话说,除非苹果很努力的去打通所有政府部门,或者证明唯冠的商标是假的,iPad商标可能真的要输给唯冠。
换句话说,唯冠和诚益你们真是中国人的耻辱。
但更重要的是,谁在纵容这种蟑螂滋生?
衍生阅读——
- 专利蟑螂@维基百科
- 苹果侵权案一审败诉唯冠获胜 近20工商部门介入(解释了对应的法律问题,以及工商局的常用处理手段;苹果花了365万美元从汉王买了iPhone的商标,唯冠iPad商标的开价?100亿元人民币)
- 唯冠科技与iPad商标的前世今生(详细解释了iPad版权的转移过程)
我觉得作者你要喷就得拿出点干货来吧…..贴出两则新闻就可以得到国人耻辱的结论太没说服力了….
撇开其他的不谈,这里的两个案件还是稍有不同的,文章中提到,蜡笔小新作品在1990年问世,而蜡笔小新商标在中国注册的时间是1996年,就注册当时的动机来看,后者有明显的恶意;而唯冠在2000年注册IPAD只是碰巧罢了。
文章并没有谈论patent troll的事情,唯冠和诚益也不是patent troll。反而AAPL才是不折不扣的专利流氓。
我更新了衍生阅读。
@fbcon 说的是。
英国IP公司在2006年起诉Proview说 商标搁置不用,于是3.5w拿到了ipad商标在多国所有权,但是签转让合同是跟Proview Taiwan签的。
英国IP公司买商标的时候可能忽略了这个内地IPAD是属于深圳,于是在09年恶人先告状把Proview深圳给告了。然后告输了。
于是Proview深圳告苹果IPAD商标侵权,APPL败诉。
这是APPL自找的吧?
前几年APPL还状告别人的产品用到了 “pod” 这个商标。这才是不折不扣的流氓公司。
btw Proview的商标 http://att.newsmth.net/att.php?p.26.1189178.213.png
唯冠虽然是猥琐了一点,但好歹还是有法律依据的,在中国这个国度,能依法办事说很不错了。怕就怕ZF神马玩意突然不爽能一个莫须有的罪名来坑爹。苹果这次碰壁都是在所难免了,唯冠目的也很简单就是要钱。苹果不想给只有赢了官司或者改名。
法律已经制定好了,遵守法律是没错的;至于是恶法还是善法,还有司法如何来解释和执行,需要更长的时间和更广泛的事实来考验。至于说唯冠耻辱,就表明已经是站在苹果一边了;就这个案件而言,很多人都是同情苹果的,情感上已经为苹果加分了,要知道想要顾客对品牌加分需要多大的代价。看苹果如何处理这件事,结局至少应该和小新的不同。
商标战很常见的啊,中国企业遭遇商标战少吗?国际惯例都是吃哑巴亏,花钱买平安,不行就改商标,不然为什么会有googlemail.com的邮箱,为什么会有lenovo,甚至为什么那么多公司不肯在字典里找品牌名,就是为了避免这个麻烦啊,说得到耻辱的程度吗?一定要说耻辱,也只能说政府部门这次迅捷行动背后的利益关系了,楼主是斜视吗?
找到了一篇很有意思的文章,再更新下。
我只觉得全文充满了偏见。还混淆了2个事件到一起。
蜡笔小新和ipad的主观恶意是完全不同的。 蜡笔小新是中国公司恶意。日本人维权意识淡薄。
ipad是苹果公司恶意侵权,中国公司找个很合适的机会要钱而已。
谁恶意谁恶心作者还是搞不清。充满了偏见
论专利蟑螂,天朝还远远落后于阿美利坚国,要泄泄海对面的霸气才行。
蜡笔小新大致上不能算是恶意注册,毕竟对方是有出实体产品的,只是抢先注册罢了。而且蜡笔小新并不是原版的直译名称,都华人世界后创作的汉译名。
iPad这个就属于唯冠公司的国际化与本土化在商标所属权上的分歧了,总不能说水果公司东西卖得好就可以抢别人的注册。既然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确实拥有中国大陆的商标权,那水果公司不花大钱是买不回去的,这是商业规则。
怎么不是直译了……
嗯,此楼已歪,不说下我自己的观点是不行了。
我认为两家企业都是恶意的版权滥用(否则这篇文章不能可能发出来)——
前者是恶意注册了一个已经存在的版权物,并且利用中国版权法制定上的失败进行狡辩。
后者是明明已经出售了版权,却在版权持有者赚钱之后又开始利用中国法律漏洞进行控诉。同样也是一种马后炮。
这两家公司都没有真正创造自己的价值,而是希望从别人品牌的成功上谋取价值。
这种做法令人觉得可耻。
而中国工商局不但没有说明问题,还配合把商品下架,更是助长了这种不良思维。
此为可悲。
因为苹果做过类似的版权滥用,就默许甚至支持中国公司做同样的事情,甚至认为这是“灭了美帝的霸气”,是十分幼稚的观点。
这里再说明下,“版权”的定义与利用,现在全世界都是一团糟。
但中国政府与中国公司的这种做法,是给另一种不同于SOPA/ACTA的黑暗留下了生存空间。
(应该不需要说明“我不代表微软立场”了吧?)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处高额罚款?这本身就很荒谬啊,侵权的仅仅只是商标而已。商标只是一种传递给消费者的信息,是商品的附属品,而不是相反,对不对?商标的所有权凭什么可以支配实物的所有权呢?发展下去,是不是以后消费者买的带商标的东西都得属于商标的所有者呢?
从现行法律上来说,唯冠确实是在合法利用法律,虽然从动机上确实下流了一点。但是这是法律本身问题,建立在规则之下的游戏,规则有漏洞,单方面指责玩家就没意思了
我觉得冠唯这次无可厚非,毕竟冠唯的商标申请是在2000年,申请商标的时候并没有主观的故意。而烂水果太执着于iXXX这个牌子了,烂水果这次要么乖乖付钱要么换商标。只是ZF机关的做法给人一种趁火打劫的味道
合法利用法律当然就是合法的 难道苹果利用跳板买ipad商标就是英明神勇吗wwwwww
唯冠这次OK吧,就是踩狗屎运捡到宝了当然要抱住。
不过像域名一样卖掉也就算了,禁运、销毁什么的除了刷存在感不知道还有什么别的意义。
相比自己手机用了方的别人手机就必须用圆的而言,唯冠已经好多了吧。
“换句话说,除非苹果很努力的去打通所有政府部门,或者证明唯冠的商标是假的,iPad商标可能真的要输给唯冠。
换句话说,唯冠和诚益你们真是中国人的耻辱。”
世界的苹果在欧洲各国起诉三星搞得遍地狼烟就是保护知识产权,中国的唯冠去告苹果侵权怎么就是不要脸了呢,这算不算双重标准?你用的是什么逻辑呢?不可证伪逻辑。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博主建议采用非法途径,即通过官商勾结、违背法律框架的手段来打商标战。
+1
谁在纵容这种蟑螂滋生?
http://mmdays.com/2011/12/11/apple-and-patent-troll/
再怎么黑苹果,说苹果恶意侵权也有点过了,毕竟苹果是向其总公司买了商标,但是子公司不认可,被坑了而已。
我觉得说耻辱也不过分。难道任何利用法律的空子感龌龊的事情就很能让事情很正了么?只不过世界上这种事情很多,大家都差不多,半斤八两的水平罢了。难道lz要把世界上的王八蛋全部骂了个遍,才有资格骂中国的王八蛋?
倒是很多人带入感强的很,自己的国家又不好的也说不得,其实国家那么大,必然是鱼龙混杂,有甚好在意的~一个个跟自己被骂了似地
我觉得这个不能把中国当个例,全球专利版权制度就是陀屎
想起了悲惨的三星。
Richard Stallman依旧是正确的……
说什么都没用……
想立牌坊请先打脸……
事实上利用国内外的版权隔阂而被养大的专利流氓,最终会作为专利盈利的畸形基础,并最后彻底谋杀掉国内的专利事业。
其模式,可参考大陆软件业及其作为其之一的单机PC游戏业的停滞不前的状况,追究其缘由,依然是在起步的基础阶段从上到下对盗版的无止境的纵容所造成的。
苹果很努力的去打通所有政府部门,或者证明唯冠的商标是假的,iPad商标可能真的要输给唯冠。
换句话说,唯冠和诚益你们真是中国人的耻辱。
但更重要的是,谁在纵容这种蟑螂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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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L……
店长,这几句很成问题。
1.唯冠注册在先,何来商标为假之说?漏买了专利就不要怨法律,这是苹果请的律师不尽责。
2.商标、专利相关制度的不合理与霸道之处,明明是国外更甚,中国耻辱个什么啊……
3.说到打通政府部门关节,莫非是在暗示唯冠在用潜规则?我怎么觉得法官是在照章办事呢?
谁在是蟑螂还不一定,联想到之前苹果拿几个外观专利就去禁售别人产品,同时对安卓挥专利大棒,不得不觉得这真是现世报。
顺便说两句:
苹果买商标使用的是一个马甲公司,同时也明显没有遵守“不得用于同业”的合同约定。
中国的专利法完全是舶来品,比如说辨识标准模糊、阻碍技术创新、对善打官司的大公司有利等等不合理处,其实没多少中国特色。
谁在纵容这种蟑螂滋生?答:全世界。
两个事件性质不同,不能相提并论。
中国人的耻辱的这种说法很不靠谱。
同时对相关事件了解不全面,结论有失偏颇。
店长还是在熟悉的领域讨论吧,比如说美国那些美漫扭曲的版权归属(久米田常neta的米老鼠就是一个案例)。
东方同人的版权问题等等……
我想起过去的一个TITLE,丑陋的中国人。
由于中国在所有的法律条例定制上,永远存在大面积的灰色地带,故此无论版权也好,物权也好,公众权益都好,从根本上就咩有得到妥善的保障。不说国内,在国外,同样存在着抢占注册的行为,但很多时候,这一行为有着两种情况的待遇,首先是作为风险投资的,也就是想将权益卖回给品牌持有人的,品牌持有人在吃闷亏的情况下,若价格还是始终可取,品牌持有人不介意花钱买卖。但同时若对品牌持有人造成严重伤害的,恶意中伤的,品牌持有人的权益是会被法律所保障。而不是想现在在中国出现这种种般奇怪的版权争执。
以一个最简单的情况为例,现在的企业工商注册,需要企业承诺一项事项“你所申请注册的公司名称并没有适用国外企业或品牌的名衔”。
中国人太会钻空子,也经常制造空子让自己钻。
中国人经常说要有信誉,但中国人最没有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