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e forever or die in the attempt.
Joseph Heller – Catch 22
永生,或在寻求永生中死去。
不知从何时起,“盗版产业”这词鬼祟的潜入了店长和匆匆过客们品茶兼谈天说地时的对话内容,听免费音乐时考虑行业产值,看偷录电影时考虑全球票房,玩盗版游戏时考虑正版纳税,读翻印小说时考虑作者稿费。
那时我们会笑着说,“啊,看我们的娱乐圈多成熟多性感!”仿佛这是我们养大的乖小孩。
事实是–我们在给别人蹂躏自己的借口。
又不知从何时起,大概在P2P流行不久后,“版权所有”在互联网上达到了新的颠峰,All Rights Reserved有如粘在鞋底的快干透的口香糖渣,让人浑身不舒服。然而除非你能下定决心,拎出你那昂贵的瑞士军刀,一板一眼的刮它下来,唯一可行的选择是“任其自然”。
我们笑不出来了,仿佛这是个半夜三点还在迪吧跳舞的女孩,“野得要命。”众人附和到。
结果是–大公司联盟狠狠得利用了借口。
殊不知,以暴制暴,两败俱伤,CD越卖越少,游戏只有防盗技术在增长,电影院在完全为“有情调”的人服务……压制下的创意,最终还是跳起来咬了产业一口。
因此我们有了Creative Commons,因此店长写了这篇文章。
对于自我感觉良好,喜欢安于现状的同学,请去洗个冷水脸,然后听我说。
你没法逃避版权,你只是在利用它不够严密的搜捕网而已。
“可我亲爱的小刀很贵的!而且口香糖很脏嘛!”典型的借口。
保持现状又如何?对于你的Adidas球鞋来说这点侵袭尚无大碍,若那是一只J.M. Weston皮鞋事情可就不大妙了。更何况,我现在所说的是“音乐”,“电影”乃至“游戏”和“文学”。本来很简单的娱乐事业被一天到晚拎着个干冰桶到处放烟雾的“产业版权保护组织”的阴影笼罩着,云里雾里,看不见近在咫尺的盈利之道。
退一步说,如果你还算饭丝,如果你还承认娱乐为产业,那你甘心陷你崇拜的个人/团体/公司于不利之地吗?
百闻不如一见。
美国有RIAA和MPAA,而日本有更极端化的JASRAC。而中国,即便没有类似的大公司联盟,广电局也主动打击所有的演绎作品。他们在干什么?保护创作者的权利?执行法律中介的职务?还是纯粹在为高盈利的大企业卖命?
店长认为他们存在的意义比“为企业卖命”更邪恶,他们希望让时光倒退。没错,就是有如电影《回到未来》般的时光倒退,有如蔡伦发明了造纸术2000年后,老师却让你刻甲骨一般的怪诞。 暂且不谈用户和商家是孰是非的问题,光从这些组织推行DRM,打击P2P软件使用,限制用户分享版权作品这一连串事件来看,他们是希望人们回到购买CD时代的20世纪,当然,特指正版CD。
随着文明的发展,人类会不断选择最廉价的生产方式,这是不变的生存规则。放弃互联网,回到以CD为媒介的时代,短时间尚能称之为情调,长时间则是退化。用户体验过了低价的同级服务,就不会再回到高昂的老服务里去趟混水了。
简单点说,如果你还算人类,为什么你不支持创作共用?
举个例子,话说上周店长在网上找到了这么一个华丽的打字游戏,TypingMania,作者用版权歌曲制作了一个边听边打字的游戏,由于主要使用流行和动漫歌曲,在御宅族里很受欢迎,不过最近由于可能的JASRAC版权威胁,一度不得不移除全部的版权歌曲,只放着一些同人的原创。至于JASRAC最后是否批准了作者的请求,至今不清楚。
这样优秀的非商业作品(程序本身的角度来说,完全是原创作品)从哪个角度损害了歌曲发行商的权利?如果类似Sony/EMI等大公司能启用CC的许可证,成千上万个类似TypingMania的作者就无须在使用歌曲时提心吊胆,何乐而不为?如果我们购买歌曲的金钱还不足以确保我们正常的使用它,哪怎样才够?CD用户实名制?
在如此多受版权影响的人口里,我最担心同人作者的处境,因为他们的作品是站在其他商业作品的肩膀上的演绎,依照现有版权规定,他们很可能是在违法的边缘上作案。但这种法律何以在网络世界服人?别说中国的163相册,凭什么Youtube要在JASRAC的要求下删除30,000多短片?
KUSO(恶搞)如果没有了创意,KUSO就不过是沱KUSO(粪)而已。
稍微有点公民道德观的人都能看出99.99%二次创作者的出发点都比纯粹转载的网络门户好上千百倍。凭什么平民百姓成为了受责难的一批人?版权保护走到这田地还真可悲,其反作用我们在迅雷和BT网络上已经明确体会到了。
法律限制越多,All Rights Reserved的实际意义就越少,别让我们最爱的产业模仿如今某些一边卖人肉,一边喊打击网络色情的门户网站的作为。“贼喊捉贼”,是贬义词。
网络P2P技术的迅速发展说明,抱着“All Rights Reserved”这块大石跑步的公司迟早会砸到自己的脚。加入RIAA也好,组织JASRAC也罢,最终的目的还是盈利,这听起来可能有点负面,但请各位相信,如果P2P和创作共用能带给公司金钱,那所谓的”版权所有”不比一纸空文好多少。
一个个成功的例子证明,使用CC从来都不影响公司自身的盈利–Flickr和deviantART就是其中的佼佼者。而Apple最近和EMI合作提供DRM-free的音乐下载也是迈向CC的一小步,至少现在你有在iPod以外的产品上听音乐的权利了。
Share, reuse, and remix — legally.
合法的共享,再利用和再混合。
这是CC.org新口号,对应Creative Commons宣传Video里面最强而有力的一句话是–
You don’t give up your copyright, you Refine it.
你没放弃你拥有的版权,你只是在提炼它的精华。
从今天开始,提炼你的版权,你的权利将在互动中得到充分体现。
“产业”需要革新,“观念”需要纠正。不要把尝试看成是危险的举动,止步不前才是祸害产业的影子杀手。CC之路也许很长,但一路上有你的陪伴一定份外有趣。
完。
本文,一如客栈的其他文章,使用CC3.0的共用许可。
這是我今天,不 3個小時内第二次看到有關版權的文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