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Ask John: What’s Japan’s Reaction to Asian Copies of Anime?
翻译与整理:店长
引文:我们见过来自2ch的怒吼,来自国内论坛的争吵,来自港台图板的鄙视,现在是时候看看老美的分析了。此文来自Anime Nation博客的Ask John系列。
进入正文——
提问:近期有关中国制作组对日本动画系列“细致入微的模仿创作”的报道有不少。日本动画迷与行业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为啥版权法在中国完全无效力(考虑到它是世界上第二或第三大的经济国,并没有偷取动画创意的必要)?假如美国公司制作一款99%模仿《火影忍者》的《火星忍者》,我不认为他们能逃过法律的制裁。
回答:此问题的答案涉及跨国政治与国家定位的程度之深,不亚于它与动画之间的关系。因为我并不是国际政治的专家,我犹豫是否应该谈及有关政治的话题。但考虑到这是一个严肃的提问,我会尝试用个人的分析与二手的信息做出解释。再次声明,以下内容均为我个人的观点与理论。
在我看来,日本阿宅的看法是日本动画的原创概念被中国(以及其他亚洲国家)简单的篡夺了,通常夹杂着明显的不爽与间接的自豪。日本政府则忽略了这些细节,把精力花在其他更重要的事情上。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国家则坚持着亚洲人的实用主义,忽视那些无形的道德条规。
是这些亚洲动漫迷自己,中国和日本,最初发现了这些露骨的日式动画抄袭,包括口袋西游,心灵之窗与太空历险记。日本阿宅对这些复制品的看法是愤怒与自爽。一方面他们不悦于中国直接抄袭并自称原创,另一方面,他们也自豪的认为这是日本动画足够好,值得克隆与再利用的实证。这种自豪更衍生为“日本创意领先世界”的观点,尽管他们对国外克隆的粗糙十分不满,却也自鸣得意,因为日本原版仍比海外产品高超许多。
我认为这是日本人感情中的一种民族性,强大自豪感与文化优越感,但我并非在批判他们,我认为所有国家的“当地人”都本能的有一种民族自豪与文化独占感(外来者所没有的文化理解)。
日本阿宅也许会把亚洲各国盗取动画概念当作重大与急迫的忧虑,但阿宅,通常来说,只是阿宅。被克隆概念的日本漫画与动画作者清楚被“借用”是不可避免的事情,更重要的是,它们无法被防止。日本作者认识到创意常常来自身边,他们也应该知道这些创意与灵感可以穿越日本国界。与此同时,作者们对日本国内的抄袭是十分在意的,但对跨国抄袭则没那么敏感。当迪士尼的狮子王被批评是抄袭ジャングル大帝时,手塚制作组只是微笑和承认一些相似性。当美国漫画家Nick Simmons被指抄袭死神时,作者久保宣章拒绝发起控诉。动漫,说到底,也只是动漫而已。
日本政府也有一大把更重要的急迫业务需要处理,没空为漫画家争取知识产权。日本与庞大的中国相比甚是矮小,前者同时还受利与美国。为漫画家的著作权给经济和外交带来阻力,完全不在日本政府的选择范围内。中国复制动画毫无疑问是日本担忧的问题,但和全球经济或军备竞争相比,它太微不足道了。
中国可谓把亚洲的实用主义运用至极,更快更便宜的完成目标才是理想的。说到底,利用现有点子比创作新点子要容易得多。秒速5厘米的抄袭作品心灵之窗的制作者辩护说,他们并非喜欢抄袭,而是不抄袭无法满足政府给出的质量,经费与时限要求(政府委托制作该动画)。在中国,人们如此着迷于具体的,可计量的,现实化的交易,“尊重创意所有权”这个抽象概念更像不切实际的障碍。
美国有些不同,美国对结果论的崇拜并不如此强大。即便狮子王事件证明了日本创作者倾向于默认美国“借用点子”的做法,而不是提起控诉,美国行业也不大可能做出明显抄袭的行为,因为美国业内有自我强加的道德义务。偶尔的例外并不会导致类似韩国Taekwon V与Space Gundam V,中国的太空历险记与口袋西游。日本版权持有人未对亚洲动画抄袭提出赔偿控诉是因为他们的努力不可能有回报,并非控诉因为“无证据”,而是因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国家不大可能尊重这些控诉。与此同时,日本不控告美国,除了那些非法周边产品,则是因为他们还没有看到必须控诉的需求。
正文结束。
后话:感想以前都说完了,应该说是一篇相当平衡的分析吧……旅客们怎么看?
完。
其实就是,“存在即是合理”以及“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吧。
他们以后不要分析应该排除中国
中国有中国特色
其实就是告了白告,费时费力。
“要打官司还要先看后台”,这是老百姓的经验,也适用于国际政治环境,看看谁家开打不先看对方后台?
其實我覺得單就動畫而言天朝的話還算好吧…(望向韓國
就跟我去年寫的那篇同人志文類似——不是我不想管,是管了也沒什麼意義(具體的處理或經濟賠償)
反正始終還是那句話「礙人發財等於殺人父母」,你看最近日本漫畫家們就很一心同體
抄袭的人是国内的日本动画迷,发现并传到2CH抨击的还是国内的日本动画迷
同样地人群扮演着舆论与小偷,并和看客们把矛头指向政府和社会
如果维权成本太高,可预期收益又很少的话,没几个作者和公司会费这个劲吧。毕竟这是商业社会,没几个人会为了理想信仰啥的去维护正义。倒不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心态放宽,乐得作品被广泛传播。
反倒是阿宅们,不需要付出任何经济利益,又闲得蛋疼,所以乐于打嘴仗,搬凳子看热闹吧
資料補充:
在中國法例當中,中國版權有別於其他國家版權。
例子一:
知日部屋:仰天!《蠟筆小新》日本正版商品在中國被判「侵犯版權」
http://www.cuhkacs.org/~benng/Bo-Blog/read.php?508
此例中,因為廣州市益誠公司比日本的雙葉社更快的申請版權,故雙葉社在中國並無《蠟筆小新》的週邊商品版權。
由此可見,就算"心靈之窗"改成"秒速四厘米"也好,在中國,根本上就不構成"侵權"行為
反正咱對兲朝動畫已經完全失望了- -.
很懷念以前的《我為歌狂》- -.
时间证明一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