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后海,一如旅客建议,的确有很多妹子。只不过她们大多数都名花有主罢了,只不过我不想在京城上演斗殴事件罢了,只不过我不愿威胁外国友人的和谐旅行罢了……
PS:南方的姐妹们!要对自己的腿部有信心!怎么能让京城女性的裙子/裤子比你们短!你们可是在热带!
PPS:京城女性对染发似乎更热衷;不过我得承认自己在南方甚少出入女性都染发的场所。
PPPS:我决定看看凉宫21。
We don't choose who we are, but we do choose who we become.
你叫我怎么理解之前的低级错误涅?这集真是等到吐血,看完继续喷血。
PS:通过客栈常用的新闻源CD获得以下信息,《H是不对的》准备出TV Special,山本要染指BRS,龙骑士07又有一款作品被动画化。感叹世界变化真快,女管家已经是很和谐的作品了……
PPS:然而有些东西死活不变,例如祖国翻译新闻的习惯,依旧处于无连接无出处无引证的三无状态。看到某些网站无责自译与会员转载的新闻,我只感到无比晕眩,互联网如果“联不上”,还有任何意义吗?
PPPS:相信政府与AP都会在上题回答YES。
PPPPS:围观者必死。
PPPPPS:京城艳阳。
Q: 如果让孩子继续沉迷于上网,他可能就会滑向犯罪的道路。那么这时是要保护他继续玩游戏的自由权还是做一个良好社会公民的权利?
A: 公民的自由权被限制,孩子又该怎么理解“公民”的法律定义?家长又如何说服他成为“良好公民”呢?用蛮力扭出来的心理压抑作用,相比仅是精神上需求网络的“病人”,到底谁更可能成为黑白混淆的精神残疾人?有理由相信被剥夺了公民权益的后者更接近犯罪的边缘。“网瘾治疗中心”不是监狱,他们没有任何权力,无论是否出于家长意愿,拘禁未被证实未被裁决的所谓“病人”。参与“网瘾治疗中心”的拘禁活动,不仅向孩子脑中植入了错误的法律知识,更让家长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这对家人及社会均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承认吧,假如这是一场仗,网瘾治疗中心们输了。当国内主流媒体都不站在你们那边,你就该认识到你的日子不长了。第二回合,是网游公司与政府高层获胜。
某位新人歌姬问我日本同人音乐界有没有什么约定俗成的表演规矩。例如说,1.如果一个人要现场表演一首宅歌,是否要先得到创作者与原唱者的同意?2.如果使用这首歌参加非正式的比赛,是否需要进一步给予版权费?3.如果该比赛有收取门票费,但表演者没钱赚,又如何?4.假如不用原伴奏,而选择自己弹奏对应曲子,处理方式是否有不同?
凭我个人对日本版权的认识,如果是商业歌曲的话,JASRAC大可以告得你掉内裤;换作同人歌曲后,是否也有不为人知的“规则”呢?求客栈宅字塔腐物链顶端的(仅次于猛兽奸商的)旅客回答。
最近没什么时间写文章,但email还是有时间收发的,有什么问题想通过客栈提出的话,请发送至以下地址——

弟弟,姐姐爱的是爸爸。
可爸爸爱的是妹妹呀。
爸爸,我爱的是哥哥呀。
等等……